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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务公开
医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公示制度
发布时间:2012年8月31日 来源:免费岛国av片网站 访问次数 5104次
为促使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、廉洁行医,加大警示教育力度,达到查处一起,教育一片的目的,制定本制度。
1.组织领导:
成立医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公示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纪委书记任副组长。监察室、党政办、医务部、护理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
2.公示形式:
在院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,或在院务会、周会、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,或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室进行通报。
3.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:
(1)在医疗活动中,收受患者的“红包”、礼金、贵重物品的行为;
(2)在医药购销活动中,收受经销商所送的现金、有价证劵、贵重物品、临床促销费、开单提成费、处方费、统方费等行为;
(3)贪污、挪用、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;
(4)私收现金、私设小金库的行为;
(5)通过私自购进、使用药品、耗材方面接受好处费的行为;
(6)其他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行为。
4.责任内容:
(1)凡应公示的内容均应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,领导小组成员要参与其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方位监督。
(2)各科室应针对公示的违纪违规行为,在科内进行讨论,举一反三,警钟长鸣,做到防微杜渐。